CSQ后联邦阶段又要求同居关系证明?

妻子加拿大人,丈夫中国人,孩子出生于香港,Sponsor是妻子,申请团聚移民已获取CSQ,联邦阶段背景调查除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、CSQ更新件、Schedule A IMM 5669表格、护照复印件外还要求提供Proof of cohabitation。不明白为何之前申请阶段一直未要求这一项,而CSQ都拿到后还突然要求,请问有否同样情况的朋友?这样是否意味着有何问题与困难?谢谢指教。
已邀请:

猴君 Yannick - CICC 加拿大联邦魁省双牌移民顾问

赞同来自:

这其实是很正常的流程,之始他们需要更多的信息来确定你们的关系,我们的客户也有结婚4,5年了递交申请被要求提供一些同居材料的,按照要求提供就是了,只要不是假结婚不用担心。

Sandy - Stay together, stay focused

赞同来自:

谢谢猴哥答疑,那我转告他们,让他们放心了。

要回复问题请先登录注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