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SQ后联邦阶段又要求同居关系证明?
妻子加拿大人,丈夫中国人,孩子出生于香港,Sponsor是妻子,申请团聚移民已获取CSQ,联邦阶段背景调查除要求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、CSQ更新件、Schedule A IMM 5669表格、护照复印件外还要求提供Proof of cohabitation。不明白为何之前申请阶段一直未要求这一项,而CSQ都拿到后还突然要求,请问有否同样情况的朋友?这样是否意味着有何问题与困难?谢谢指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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猴君 Yannick - CICC 加拿大联邦魁省双牌移民顾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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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andy - Stay together, stay focused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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