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作类PEQ工作要求

猴君你好。请问工作类别的PEQ对于“工作经验”,除了全职之外还有什么具体要求吗?官网上只显示要求是全职工作,即每星期30小时或以上的带薪工作。对工作合约的性质有要求吗?例如有些是一年的contract based工作,而不是full-time permanent contract。如果我的工作是contract based又刚好一年,这样可以申请工作类peq吗?

此外,比如说我有六个月的全职工作经验在job A,另外六个月在job B,这样累积的一年全职工作经验,可以被承认吗?谢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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猴君 Yannick - CICC 加拿大联邦魁省双牌移民顾问

赞同来自: jckylun

1 工作类PEQ,官方没有对于工作合约的性质有明确的要求,但是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时需要处于在职状态。
2 可以两份全职工作累计,但是不可以重叠工时。

jckylu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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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如果两份工作之间有gap也可以吧?只要24个月里有12个月的全职工作经验即可?
 
谢谢解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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