请问旧制PEQ工作类,递交时须维持工作状态問題

我是祖父條款PEQ工作類

因为我之后递交PEQ工作类工签会同时工作簽證PGWP结束无法续签

请问请问祖父条款旧制PEQ工作类,递交PEQ时须维持工作状态这条规定是:

"递交那天或那周那个月,需依然保持在职工作状态,之后没工作没关系"
还是
"递交后须维持工作状态直到PEQ审理结束"
还是
"递交当天当周当月须维持工作状态,但之后换工作也没关系"

请问哪个是符合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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猴君 Yannick - CICC 加拿大联邦魁省双牌移民顾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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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类旧政要求递交的时候在职,不要求审理期间保持在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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